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张子俊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杜某(化名)承接A公司厂房施工项目,完工后因验收问题起诉索要工程款,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张子俊接手后,实地勘查找到关键突破点,提出部分使用即视为整体验收等观点,结合法规指出建设工程以建设单位验收为准。法院采纳其观点,判决A公司支付杜某(化名)400余万元及利息。张子俊专业出色,未来将继续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张子俊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专业扎实、经验丰富,成功处理众多复杂案件。2012年杜某(化名)承接厂房施工项目,完工后因工程未竣工验收,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张子俊接手后,收集证据、实地查看,抓住厂房部分使用这一关键,结合法规指出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法院采纳其观点,判决A公司支付杜某(化名)400余万元及利息,彰显了他的专业与担当。
张子俊律师是经验丰富的法律“船长”。2012年,A公司与B公司签合同,杜某(化名)承接厂房项目。2017年工程验收报告缺质监机构意见,杜某(化名)起诉追款败诉。张子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实地查看发现厂房部分使用,提出部分使用即视为整体验收观点。经法院勘验,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其观点获法院采纳。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杜某(化名)400余万元及利息,杜某(化名)享有优先受偿权,彰显了张律师的专业能力。
张子俊律师毕业于重庆理工大学,在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他代理的杜某(化名)索要工程款案堪称经典。2012年杜某(化名)承接厂房项目,后起诉索要工程款,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张子俊接手后,收集证据、实地查看,指出A公司部分使用厂房应视为整体验收,且工程竣工验收以建设单位为准。法院采纳其观点,判决A公司支付杜某(化名)400余万元及利息,彰显了他的专业能力。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子俊律师是当事人可靠的“战友”。他毕业于重庆理工大学,2020年入职律所,2025年成合伙人,聚焦五大核心业务。在经典案例中,他接手杜某(化名)追工程款案,经调查和辩论,让法院认定工程合格、付款条件成就,杜某(化名)获400余万元及利息和优先受偿权。他服务周到,未来会继续提升,可找他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权的表现。在起诉时,以发包人为被告,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
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发包人追讨工程款。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张子俊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令人敬佩的法律战士。2012年A、B两公司有建设工程纠纷,杜某(化名)起诉A公司要工程款,一、二审及再审均败诉。张子俊接手后,收集证据、实地查看,提出案涉厂房部分使用应视为整体验收、建设工程以建设单位验收为准等观点,获法院采纳。最终杜某(化名)胜诉获400余万元及利息等。张子俊专业实力强,未来会继续为当事人服务。
张子俊律师是法律领域优秀法律人,在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方面能力卓越。2012年A公司与B公司签合同,杜某(化名)承接项目。2017年项目验收但报告缺质监机构意见。杜某(化名)起诉被驳回后找张子俊律师。张律师收集证据、实地查看,主张工程款并申请勘验。他抓住厂房部分使用关键信息,结合法律规定分析,观点获法院采纳。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杜某(化名)款项,彰显张律师专业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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