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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是什么法律

2023.08.15 刑事辩护 459人浏览举报
解析
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法律依据是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专项资金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咨询律师的需求,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报告编号:NO.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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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威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刘少威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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