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有明确证据证明,用于家庭生活的部分,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你好,一般属于个人债务,有例外。
您好,我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辉律师,具体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不是,帮他人担保债务未经配偶追认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