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具体事项包括:涉嫌重婚的行为;婚姻关系中另一半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以及存在着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虐待或遗弃的严重伤害家庭成员的行为。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谁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利请求主体是谁有权在离婚案件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则有可能是原告,也有可能是被告。应当注意,对“无过错方”的适用,必须限定在合法婚姻关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办理了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条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这一权利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合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项规定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和弱者的保护和扶助。(一)由于一方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