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房产税是按照房屋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是指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从价计征,将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乘以税率,就是应当缴纳的房产税。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是房产租金收入乘以税率。一般来说,以租计征也需要一年缴纳一次税,而年税率为12%。
征收范围的规定有:1、征收人群范围:经营管理的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使用人;2、征收区域范围:市行政区域(含郊区)、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每个省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征收时间,一般的时间都是分为4月和10月。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许多省份都是一年征收两次,上下半年各缴纳一次。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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