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
总体原则为不利于孩子成长,并且会尊重8岁以上孩子个人意愿。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院只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可以判决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方要求离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2、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不改恶习;4、分居满二年;5、一方失踪;6、一方有禁止结婚的疾病;7、草率结婚的;8、隐瞒有精神病;9、欺骗对方领证;10、领证未同居;11、包办买卖婚姻;12、判不准离分居一年的等。
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参考依据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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