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而是需要等待权利人进行追认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具体类型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等。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经权利人追认后使合同生效,也可以通过撤销的意思表示使其变成确定不生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是效力问题,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看相对人是否追认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不属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以下这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民事的方式作出。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因补正而有效,也可因撤销而无效,其效力由当事人自主确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1)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已经成立了的,只是合同的法律效力还处于待定状态。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合同先成立,才谈得上效力问题。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不是违法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