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拆迁是指政府进行公益项目建设的时候进行的拆迁行为,而开发房地产是属于商业的行为,所以并不属于公益拆迁。在立法上,要分别立法,将两类拆迁分别对待,政府在公益拆迁中是拆迁人,在非公益拆迁中,开发商是拆迁人。
公益性拆迁的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所以公益拆迁是属于国家拆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公益性拆迁的经济补偿和商业补偿是一样的,都是依据拆迁评估的价值进行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按照乡村的规划对破旧房屋进行拆迁的,是属于公益的拆迁,目的是让农村的环境更好,但公益拆迁也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强制拆除的,需要与被拆迁人协商赔偿问题,签订协议并且赔偿后才能拆迁。
市区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下列比例给予货币补助:住宅房屋为15%;被征收人、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包括以下这些:(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属于,而且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房屋拆迁协议是由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的,而征收部门是行政机关,所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拆迁协议是属于合同,且是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