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以下这些财产可进行分割:(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以下四类财产不进行均等分割:一、夫妻结婚前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二、夫妻结婚前双方为结婚准备的财产,比如嫁妆、新房的家具。三、婚前一方被赠与的财产,以及婚后赠与人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四、结婚登记之前女方获得的彩礼。
离婚时以下这些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离婚时并不一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首先,夫妻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分割。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分割;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离婚时,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方案由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