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也有长达30天左右的陪产假。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护理假和年假不冲突。休了护理假同样还可以休年休假,只有如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等。
1、不会扣工资,护理假是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男职工依法享有的假期,期限不由用人单位说了算,期间工资福利不受影响。但关于护理假能否分开休或提前休,则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如果在职工休护理假期间,发生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等行为的,职工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3、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也不受理。陪产假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是对合法生育的女职工,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发生争议向各地卫生计生委投诉。
目前只有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具体规定,没有对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男方的陪产假的计算方法一般体现在一些地方法规中,也因此存在地区差异,具体要看各地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应规定。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父母住院子女的护理假,部分省市规定一年20天,部分规定一年10天,部分省市尚未有规定。《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
符合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的护理假按各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执行。各省的护理假规定的时间是有长短的,有的省只规定一周,而有的省规定15天等等。
父母住院,取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该独生子女享有最多20天的护理假。但是具体天数根据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