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另一种方式就是协议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争取共同财产与孩子抚养权 ,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是重婚罪
您好,先与我这边律师沟通,再为您做进一步详细的方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你好。如果决定离婚,建议先收集资料,再及时向法院起诉
您好,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易轶律师,家理律所专注婚姻家事咨询。您说的情况如果离婚需要走诉讼离婚。离婚的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起诉离婚应收集的证据或材料 1、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起诉书等(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2、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
3、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过错损害赔偿证据(例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