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关系不被法律认可,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以前未婚同居,且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的情况;1994年2月以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即使满足婚姻的实质要件也是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但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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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要看是不是能区分得了出资份额,如果区分得了是按份,区分不了可能会对半分。还需要考虑双方对财产贡献。
可以分割的
同居期间取得且归两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其他的都是个人财产
您好,解除同居关系,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分给其适当的遗产.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答,如需帮助建议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