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的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需要的文件:1、清算组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4、营业执照;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需要的资料:设立登记申请书;设立大会纪要;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出资清单;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住所使用证明;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内容如下: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担保;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章程修改程序;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
需要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产业政策倾斜: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尽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但成员对合作社债务也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对合作社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除了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外,成员不再对合作社债务承担其他的清偿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明确,可以消除成员与合作社之间不必要的权责纠纷,成员也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同时可以保障交易对象的利益,交易双方不必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承担能力,也不用担心需要直接面对众多单个成员进行谈判的高成本支出。
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