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外遇不同意离婚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参考依据包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
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并不影响女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当然如果男方在离婚诉讼中坚持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第一次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女方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起诉。
如女方不愿意离婚,男方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有两种办法:1、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受理,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解决好子女抚养等问题后,予以离婚。
女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女方要注意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对方重婚或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
可以起诉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可选择,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即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另一种方式是法院诉讼离婚,即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