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女方主张退婚的,彩礼等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财产,因为即将成立婚姻关系而索取的财物在女方退婚时都应当依法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尚未登记结婚的,男方可主张返还彩礼。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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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婕律师团队
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重庆执业11年
律师简介
徐婕律师,电话:15320401482(微信同号),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年来,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徐婕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承办各种疑难复杂的婚姻家事类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过错赔偿、同居、继承、和涉外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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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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