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双方共同偿债及持续持有房地产:双方可协商共同承担房屋抵押
贷款的责任,且继续共同持有房产。
离婚之后,双方依据原约定的比例或者协商达成的新约定,分担偿还房贷的责任。
2、出卖房屋并划分贷款: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将房产出售,进而使用售房款项偿还房贷。剩余资金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分割。此种方式适用于男女双方均无意愿继续共同持有房产或未能达成共同偿债协商的情况。
3、一方负担贷款并独自持有房地产:若一方主动提出承担房屋抵押贷款,并持续持有房产,双方可协商由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额或分配其他财产作为补償。
4、另行商议:夫妻双方可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其他协商,例如一方购买对方所持有的份额、租赁房屋等等。这种方式需要全面考虑双方的权益以及实际情况,并在协商过程中达成一致共识。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报告编号:NO.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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