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纷争:坚守约定,捍卫权益
案件基础情况
夫妻二人婚后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对婚内房产及存款归属予以明确约定。然而,感情破裂后双方诉至
法院请求
离婚。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车辆归男方所有。男方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诉主张婚内财产协议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同时称购房资金是夫妻共同借款,因此两套房产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对半分割。女方遂委托本律所律师参与二审应诉。
本案办理核心难点梳理
男方为支持其主张,提交了大量微信聊天记录。他指出在签署协议时,女方言语偏激且采用极端方式胁迫自己,以此主张协议整体无效。此外,男方举证其父母转账295万元用于购房,坚称该款项为夫妻共同借款,进而主张案涉房产出资源于共同债务,不应归女方个人所有。更为复杂的是,二审期间同时存在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的争议。男方以子女意愿为由争夺
抚养权,试图通过这种方式牵制
财产分割的审理。
律师法律应对策略拆解
论证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定胁迫情形
律师团队细致梳理了双方长达数月协商、修改协议的微信沟通记录。协议历经多轮修改,双方均在咨询各自律师后自愿签署。在此过程中,男方全程能够提出修改意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微信聊天中的偏激言辞,经分析仅为夫妻争吵时的情绪表达,未达到《
民法典》所规定的“胁迫致使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定标准,因此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厘清295万元款项性质,房产归属严格依书面约定
协议中明确约定男方对其父母的295万元借款由男方个人独立清偿,同时约定女方用个人存款购置的房产归女方单独所有。款项转账后直接进入女方账户,房产也登记在女方名下多年,在此期间男方全程未提出异议,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事后推翻书面财产约定。
分层次答辩抚养权争议,剥离财产与抚养权审理逻辑
未成年子女已满15周岁,具备独立判断能力。在一、二审中,子女均当庭明确表示愿意随男方生活。基于此,抚养权判决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男方以子女意愿为由推翻财产分割缺乏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详情
上海市一中院二审全面采纳了我方代理观点,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男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即两套涉案房产全部归我方当事人女方所有,车辆归男方所有,二审
诉讼费由上诉人自行承担。这一判决完整保住了当事人重大房产财产权益。
办案心得与普法提示
本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与运用。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协议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签署时应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同时,对于涉及财产来源及性质的认定,转账记录、书面约定等证据至关重要。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抚养权与财产分割虽有关联,但应依据各自的法律标准和事实依据进行审理,避免相互干扰。广大市民在涉及婚姻财产问题时,务必谨慎对待相关协议的签订,明确权利义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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