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还有父母的经济能力来进行给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要给到孩子十八岁之后就可以停止。
抚养费需结合孩子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对方经济收入等情况综合判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原告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就是当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此外,还需说明,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如有双方分居满一年的情况,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则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无抚养权一方收入20%-30%作为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