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应及时签订聘用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因为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派遣公司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此,退休人员与派遣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务派遣关系,而且一个民法上的劳务关系。
不能辞退。女员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派遣员工也是属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也是适用于劳动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的依据。
需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订立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通常适用劳务派遣工作的岗位都是临时性、补充性的一般岗位。当然如果确实该工作有需要保密的地方,也可以由双方约定竞业限制。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辞退派遣工的程序与辞退其他正式员工的程序是一样的,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另外,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是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