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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离婚财产是否可以公证

2022.01.06 婚姻家庭 116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女方不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协议,就有法律效力。办理财产公证手续需要征得女方的同意,否则,无法办理。 2、根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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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女方不离婚财产是否可以公证

    可以。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付新鹏律师 2020.11.28 885人看过
  • 不离婚做财产公证是否有效

    不离婚做财产公证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唐海燕律师 2020.12.08 1250人看过
  • 不离婚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等。

    袁柏林律师 2020.10.26 1047人看过
  • 女方不离婚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之一的: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没有上述情况的,法院一般判不离。

    顾斌律师 2018.12.17 1712人看过
  • 不离婚做财产公证有效吗

    1、不离婚做财产公证有效。2、财产公证的效力与是否离婚没有关系,财产公证自公证机构作出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对各方当事人发生效力。3、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汪凌琴律师 2020.09.08 1648人看过
  • 夫妻不离婚可否公证财产

    夫妻不离婚可申请公证财产。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

    谢辉律师 2020.09.11 1469人看过
  • 不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除外。

    王灿律师 2018.12.17 1108人看过
  • 不离婚是否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1、不离婚在法定条件下可以请求分割财产。2、(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顾斌律师 2022.06.23 161人看过
  • 是否可以不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有特殊的情形。如,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隐藏、毁损、挥霍的行为,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身患重病需要医治,但是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的。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2020.07.27 866人看过

赵彪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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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内财产约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是否公证不影响该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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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具体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参照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果作者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其即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如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然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收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投资后取得的收益。投资性收益凝聚的是双方或一方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付出,虽然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双方的付出表现方式不同,但即使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不可抹杀,故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收益应共有。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对“投资”的判断。我们认为,只要这种“收益”由一方或双方的劳动付出所获取,就应认为是“投资”所得。我们注意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理解不难,但这里的“孳息”我们认为应作限缩解释,比如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孳息”,但租金的获取也是需要对房屋进行经营后所获,故认定为“投资性收益”较为合适。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于养老保险金,《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应予支持。
  •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
    只要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即可,是否公证并不是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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