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蕊律师是
山东昌平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南平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她在法律行业耕耘了二十二载,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主攻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和经济
合同纠纷等领域,接下来我们重点看看她在经济合同纠纷方面的表现。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平安银行诉委托人苏某、第三人蔡某
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极具代表性。这是一起因一套未办证房屋的买卖而引发的执行异议典型案例。第三人蔡某从
银行贷款在济南西部购买了一套
商品房,在房屋尚未
办理房产证时,蔡某就将房屋出售给了委托人苏某。苏某向蔡某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并让蔡某先将银行贷款还清,双方还约定在房屋办证之日一次性付清剩余购房款。然而,蔡某却违背诚信原则,在收到苏某的购房款后,并未按约定向银行还款。而且,当房屋具备办证和过户条件后,蔡某也拒绝出面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苏某无奈之下,委托马蕊律师起诉蔡某,要求其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马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指导苏某在判决前垫付款项将贷款还清,成功涤除了银行的抵押权。最终,苏某取得了胜诉判决。本以为案件可以顺利执行,没想到又节外生枝。由于蔡某在平安银行还有消费贷款逾期,平安银行将蔡某起诉并将案涉房屋查封。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马蕊律师迅速反应,及时设计和调整了新的诉讼策略。她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获得了支持。但平安银行不服,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这场诉讼经历了一、二审两个阶段,但马蕊律师始终坚定地维护苏某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还是支持了苏某的请求,将平安银行对房屋的查封措施解除,房屋顺利过户至苏某名下。苏某特意发微信给马蕊律师报喜并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买了别人的房子,已经签了正规的合同,也住进去了,钱也给了大部分或者按照约定都做了,没过户也不是你的错。这时候如果卖家因为其他债务问题,法院要查封这套房子,你就可以提出异议,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法院一般会支持你,不会让法院把房子封了、拿走。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像你去商店买了一台电视,付了钱,老板把电视给你搬回家了,但是还没给你开发票办手续,后来老板欠别人钱,别人要把你家里这台电视拿走。这时候你就可以说,这电视我已经买了,不能拿走。这个法律规定就是保护像你这样已经付了钱买了东西的人的权益。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苏某在法院查封之前就与蔡某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并且是因为蔡某的原因未能办理过户登记,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所以,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苏某的抗辩,使得法院最终支持了苏某的请求,排除了平安银行对房屋的执行,保障了苏某能够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
马蕊律师成功办理的这起案件,体现了她在处理复杂民商事合同争议方面的能力。她凭借对案件的准确判断和有效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除了房屋买卖纠纷,马蕊律师在民间借贷、保险理赔等经济合同纠纷领域也有不少成功案例。
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马蕊律师养成了务实的工作作风,她不追求虚名,专注于把每个案件处理好。她明白每一个案件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尽心尽力。无论是婚姻继承、医疗纠纷还是经济合同纠纷,她都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真诚的服务态度,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也正面临婚姻继承、医疗纠纷或经济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寻求马蕊律师的专业帮助。廿二载法律深耕,她将用专业守护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在法律的道路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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