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判断危房强拆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危房的鉴定申请申请主体是否合法,政府部门是无权作为危房申请人鉴定主体的。
其次,若被鉴定为危房需要区分对待,包括:
1.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可以看出,只有第四种情况是必须立即拆除的,其他情况均不是需要拆除的情形。最后,房屋确实需要拆除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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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报告编号:NO.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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