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块地”改革指的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其中,农村土地转用、征收与使用权出让补偿标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则,宅基地审批权限都是试点改革的重点。开展“三块地”试点改革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土地流转等)、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一起,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个重要方面。
农村“三块地”改革指的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其中,农村土地转用、征收与使用权出让补偿标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则,宅基地审批权限都是试点改革的重点。开展“三块地”试点改革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土地流转等)、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一起,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个重要方面。
指形成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深度贫困地区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设立企业的筹备工作结束后,由合作股东大会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报乡镇企业主管机关备案。
“三权分置” 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农村的地不能被继承,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全体成员的共用财产,其所有权归全体成员,其使用权可分配给各成员享有。如果想要使用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继承人的户口必须与父母户口在同一个村集体,否则就只能继承父母遗留在宅基地上的房产,而且此房产只能使用至无法使用为止,不能重建、翻修。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
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总结
免费查看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总结
免费查看农村改革发展的工作计划
免费查看凤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调研修改稿
免费查看对农村殡葬改革的哲学思考
免费查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5月小结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