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
农村拆迁女儿具有村民资格的有补偿。男女平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区分男女,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权享有拆迁补偿。
门市拆迁装修补偿有:施工造价、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一般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的,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货币补偿是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建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等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的损失,由房屋的结构和折旧构成,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弥补被拆迁人临时住房或临时居住的不便;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房屋拆迁人主动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移居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来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的损失,由房屋的结构和折旧构成,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弥补被拆迁人临时住房或临时居住的不便;(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房屋拆迁人主动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移居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对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的,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三种方式,分别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并且,作为被拆迁人的村民,对于补偿方式是有选择权的,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一种。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