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土地主管部门依据发布的征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调查。
被征收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第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第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4至6倍;第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
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集体平均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合法程序是: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收土地的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公告;根据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合法程序如下:一、书面告知征地情况二、征询村民意见三、实地调查与登记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五、张贴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六、就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七、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报批八、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办理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十、土地交付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预征告知。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等。
一、发布征地通告;二、征询村民意见;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五、发布征地公告;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十、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农村集体土地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等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以及个人按照土地实际面积征收的一种税收。根据我国相关现行条例规定,征收范围并未覆盖到农村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