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计算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
农村房屋强制拆迁的程序有: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进行听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相关资料等。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没有签约的,强制拆迁程序即会启动,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一般会组织一到两次的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 (二)产权调换 (三)农民自己建设。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确需征收房屋的,首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请求政府或者其他组织调解或者依法处理;3、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