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房产的交易价格,付款时间与办法,房屋交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双方核对无误签字确认。
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安置房都行,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所以和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如果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农村安置房在有产权证的情形下,可以买卖。但是一般农村安置房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买卖。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征地拆迁补偿对象获得的安置房指标是国家对宅基地被征收的农民所作的补偿,具有专属性质,依法不能转让。
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小产权房,其规定为:1、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用于安置疏解居民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为经适房产权;2、这些安置房不受普通经适房交易限制;3、普通经适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的按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补交土地收益,最高需补交同地段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
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申请前一般要缴纳契税。过户需要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可以得知,农村拆迁安置房在取得产权证以后是能赠与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