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其一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其一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农村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犯法,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2、此外,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宅基地上的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农村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犯法,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2、此外,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宅基地上的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农村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犯法,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2、此外,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宅基地上的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农村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犯法,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2、此外,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宅基地上的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