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
1、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3、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4、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5、发证: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协议离婚分三步: 1、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 2、等待30日的冷静期 3、冷静期满后,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办理复婚登记的流程和办理结婚登记流程基本一致,如下: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1、双方户口证明。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收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缺一不可: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
结婚登记领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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