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政局申请离婚有四个程序:申请时夫妻签书面离婚协议,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受理即登记员初审,符合条件就受理;有30天冷静期,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后30日内审查,符合条件发离婚证。

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要先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提交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明确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等协商意见,然后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核受理,过三十日冷静期,均未撤回的予以登记发证,有撤回则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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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民政局离婚有四步: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照片及写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地机关申请,填申请书交材料;经过30天冷静期;冷静期后符合条件领离婚证。

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当天通常办不好手续。协议离婚有冷静期,申请后初审通过发回执单。冷静期30日内任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视为撤回,再次申请且符合条件才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