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局协议离婚有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起三十日内一方可撤回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申领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设置冷静期是避免冲动离婚,给双方时间审视婚姻。

民政局离婚需冷静期,婚姻登记日起30日内可撤回申请。夫妻自愿离婚要签协议、提交材料,初审后发回执单,进入30天冷静期,期满30日内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其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依照这一法规条文,在当事人完成离婚手续并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后,从婚姻登记机构收到该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如有任一方存在不愿离婚之意愿的,便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这一离婚登记的申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有冷静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一方可撤回申请,届满后三十日内要亲自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通常需冷静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内一方可撤回申请,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申请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诉讼离婚则不存在离婚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