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流程是:(一)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书》;(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初审;(三)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四)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后需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五)登记、发证;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相关法律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如下: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审查。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3、离婚冷静期。对于符合离婚规定的,需要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4、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男女双方需要到。
民政局办理离婚要一个月至两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确认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在三十天内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领取离婚证之后,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
我国内地居民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下列有关证明:(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申请:夫妻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准备好协议书,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照片等资料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协议离婚是在民政局办的,但是诉讼离婚不是,诉讼离婚是在法院。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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