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1、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3、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4、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5、发证: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如下: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审查。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3、离婚冷静期。对于符合离婚规定的,需要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4、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男女双方需要到。
协议离婚分三步: 1、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 2、等待30日的冷静期 3、冷静期满后,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结婚登记领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申请:夫妻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准备好协议书,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照片等资料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协议离婚是在民政局办的。且应该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