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483 号)的有关规定,城镇农贸市场按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露天集贸(农贸)市场、蔬菜市场用地以及在街道两旁摆摊设点的流动性营业用占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博物馆是否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依据博物馆是否为营利的机构而定,如果是公益性的博物馆,是不需要交纳的。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首先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标准: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准,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综上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土地增值税是按照土地增值额计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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