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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遗嘱如何继承房产

2021.10.17 房产纠纷 211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遗嘱法定继承人来进行继承房产。办理程序如下:
1、到派出所开证明
继承人需要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为其办理注销户籍及死亡证明手续。
2、到公证处公证
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户口本。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前往区或市级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房屋产权证、公证书、房屋测绘等相关材料。
4、由房地产交易办理人员立案受理,并合发回执,待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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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并不是要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只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继承人自愿订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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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并不是要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只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继承人自愿订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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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房产遗嘱没公证可以继承吗

    房产遗嘱没公证可以继承。遗嘱并不是要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只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继承人自愿订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继承开始后,就要按照遗嘱继承。

    付新鹏律师 2020.11.28 879人看过
  • 遗嘱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首先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继承公证需要带齐以下这些证件:(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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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凤云律师 2022.04.06 0人看过
  • 房产没有遗嘱怎么继承

    房产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傅玲玲律师 2020.03.23 1854人看过
  • 没有遗嘱如何继承房产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顾斌律师 2019.08.05 130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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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汉杰律师 2020.06.10 1215人看过

刘辉

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刘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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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主任律师 ,接下来我会根据您的问题,给您做一些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继承梗概 1、房屋继承要区分房屋所有权,确认房屋是否为继承人一人所有,如果房屋为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则对房屋的继承只能针对被继承人所享有的房屋份额进行继承。 2、房屋继承要确定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则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未留遗嘱,则依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 3、房屋继承过程中所有继承人可自由协商确定继承方案,可放弃自身继承权,各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形成书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时生效。 4、法定继承情形中除特殊情形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的份额一般均等。 5、作为遗产的房屋若需过户至他人名下,则过户时需所有继承人到场,有公证委托时则需要该受托人到场。 6、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发生继承只能继承房屋使用权,不得过户。 二、继承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除遗嘱继承或遗赠情形外,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别提醒: 1、继承的事由发生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若存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再继承。 2、上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上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上述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特殊情形 法定继承情形下,以下人员享有继承权或享有多分的权利或者应当少分: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房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房产份额或房产;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房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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