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婚姻家庭 > 没有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可以起诉重婚罪吗

没有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可以起诉重婚罪吗

2018.11.22 婚姻家庭 780人浏览举报
解析
关于重婚罪的认定问题,其实可以从其构成要件入手,看看法律规定的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重婚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是构成重婚罪的,此时就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也就是说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其实是可以当做是重婚罪的认定标准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相关法律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1811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20999

    精选解答
  • 30681364

    阅读量
  • 没有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可以起诉重婚罪吗
    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重婚罪的认定标准,重婚与结婚的人又与他人同居是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涉及到了刑事犯罪,而后者只是简单的民事责任,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变更了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哪要是没有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可以起诉重婚罪
  • 没有没有离婚和别人有没有了孩子是不是起诉重婚罪
    若当事人在尚未解除婚姻关系时就与他人诞下了子女,那么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对方涉嫌重婚罪。尽管如此,法院也并非必然会判定该行为构成重婚犯罪。一般而言,认定重婚犯罪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两种:有配偶者再与第三人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孩子如何起诉别人离婚
    孩子如何起诉别人离婚?孩子不能起诉别人离婚,离婚诉讼是夫妻双方解决婚姻纠纷的程序,只有夫妻有权提起。从诉讼主体看孩子无直接利害关系,从权利义务讲孩子不能代父母决定离婚,孩子可沟通协调但不能起诉。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没有离婚和别人同居是重婚罪吗
    没有离婚与他人同居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和事实夫妻。未以夫妻名义同居不构成,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可能构成,认定关键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没有孩子怎么起诉离婚
    没有孩子怎么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无孩子也可进行,要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起诉状表明离婚意愿并陈述情况,证据可证感情破裂。法院受理会调解,还有诉讼时效等问题,财产债务需处理,可聘律师。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