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正文: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和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代理权限有两种,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包含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委托人说明缘由及代理权限;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章;填写签订委托书的日期。
首先委托书标题,其次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写清因何事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注明委托人的代理权限,(如:出庭参加诉讼,和解等),最后双方签字盖章,注明委托日期。
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正文: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和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被害人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具体案件情况;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授权范围:有权代为提起、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有权代为和解、调解,有权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有权代为处理与本案诉讼过程中有关的一切事宜等。
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被害人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