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都可以保全,但是应在请求范围内。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他方当事人有关财产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民事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内容的一部分。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都是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程序,只不过用不同的程序保护当事人在不同阶段的同一权利。
民事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原则上不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先刑事后民事。如果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可以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
财产保全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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