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签字,也可以申请再审。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法院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拿身份证到做出判决的法院调取原调解书档案,复议调解书由法院加盖公章。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有县、团级以上(本县、区的,应持乡、街道办事处以上)介绍信,按有关外调规定办理。
如果一方在调解书生效后后悔的,则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
如果丢失,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并要去档案室复印民事调解书,加盖法院档案室公章。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
离婚民事调解书,应写明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婚姻的事实情况(包括结婚时间、子女生育时间、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情况以及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具体内容。
不公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但没有调解书。因此,公布的初衷在于审判公开,调解书属于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不需要公开。
民事调解书即使超过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但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可以先协议解决,达不成协议,只有起诉解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