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民事调解书
(2009)X民初字第XXXX号
原告:向某某,男, 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区XXXXX小镇X号楼X单元XX室。
委托代理人:XXX,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XXXX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XX区XX庄XX号院宿舍。
委托代理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无业,住XX区路XX号院X号楼XXXX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2004年经人介绍,2004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2009年3月2日,向某某以双方两地分居导致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刘某某当庭表示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
二、其他无异议。
案件受理XXX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刘某某
二 00 九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郭某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
-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第九十八条 不制作调解书
-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第九十九条 调解失败
-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离婚民事调解书,应写明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婚姻的事实情况(包括结婚时间、子女生育时间、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情况以及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具体内容。
-
不公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但没有调解书。因此,公布的初衷在于审判公开,调解书属于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不需要公开。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 ,应当再审。
-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制作的调解协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
通常只要法院将调解书进行公布,那么就可以查询到该调解书。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
满足一定情况的时候,是可以进行补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民事补正裁定适用于“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笔和其他笔误。
-
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当事人对调解书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
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的。诉讼上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