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离婚民事调解书,应写明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婚姻的事实情况(包括结婚时间、子女生育时间、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情况以及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具体内容。
不公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但没有调解书。因此,公布的初衷在于审判公开,调解书属于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不需要公开。
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收后,立即生效。当事人不执行调解协议的约定,一方可以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2年期限的,法院将不再提供强制性保护。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制作的调解协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的。诉讼上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
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法院调解书,可以反悔。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另外,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有强制力是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现,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现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况时,可依法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