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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部分财产并处罚金应该怎么执行

2020.11.10 行政诉讼 119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罚金没收财产的并罚一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但是,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刑法学界目前的通说认为,应当采用吸收原则合并处罚,即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执行罚金。
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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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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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处罚金没钱给怎么办

    可以分期缴纳或者有钱时再缴纳。罚金刑的缴纳影响服刑人员减刑,服刑后影响个人征信,还是尽量筹措,若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可以申请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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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处罚金是附加刑吗

    并处罚金是附加刑。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根据我国刑法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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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处罚金没缴纳能否假释

    并处罚金,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缴纳的说明不知悔改,不能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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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该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

    王楠律师 2018.11.30 1203人看过
  • 应该先没收财产还是先执行罚金

    对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顺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没收财产和罚金刑是合并执行的,所以没有必要区分先后顺序。如果是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的,则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张宇豪律师 2022.09.28 176人看过
  • 没收财产还能不能加处罚金

    没收财产还能要罚金,因为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一起适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张宇豪律师 2022.07.05 253人看过

尹利兵

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尹利兵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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