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等。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其次如果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女方也有抚养孩子的优先权: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等。
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情形有以下内容:1、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2、收入状况;3、工作环境;4、居住条件更好;5、 双方的工作性质;6、性格修养;7、文化程度;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以及小孩本人的意见。
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内容:1、八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2、收入状况;3、工作环境;4、居住条件更好;5、 双方的工作性质;6、性格修养;7、文化程度;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孩子抚养权的分配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考虑:处于哺乳期内的婴儿,小孩一般由母亲一方抚养,这点对于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证明自己有长期稳定的工作收入,经济条件较好,能给子女带来更优越的生活环境等。
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证明自己给孩子提供的学习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2.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生育的证据。3.证明对方存在不良恶习的证据。
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主要有如下九点:一、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对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
在离婚案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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