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书面买卖合同可从四方面判断:合同具备法定形式,电子数据等可视作书面形式;体现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有要约和承诺;包含必要条款,关键条款缺失或影响认定;订立符合法律规定,违法则可能无效。需综合审查认定。

买卖合同并非必须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口头合同在小额商品买卖中有效,如菜市场买菜。金额大、交易复杂或履行期长的合同建议书面形式,利于维权,形式较灵活。

书面买卖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合法,条件包括主体合格(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基于真实意愿)、内容合法(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形式合法(符合规定或约定),满足则有效且对双方有约束力。

书面买卖合同交易一般分四步:先订立合同,就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后书面确定并签字盖章;接着履行义务,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支付价款;然后买方验收,有问题及时通知卖方;最后结算存档,遵守约定和法规保障交易。

买卖合同不强制要求书面协议,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书面合同利于确定责任,大额等复杂交易建议采用;口头合同常见于小额交易,纠纷时举证难;其他形式依行为等推定。应据交易情况决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