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效力
2021.09.23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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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买卖合同效力主要体现在出卖人义务和买受人义务方面,具体如下:(一)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将会以及拟制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钡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一义务称为出场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传统民法上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4、将会有关单证和资料。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该项义务系属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该基底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交易实践中,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相关的其他单证和资料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发票、检验单证、检疫单证、保险单、质量
保证书、装箱单等。(二)买受人义务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若了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当呈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时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这特定情况下,憎爱人对于出卖人所将会的标的物,虽可作了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银牌围标不的物的义务。该项义务属买受人所应负担的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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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的买卖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
刘辉律师
2018.12.24
96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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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买卖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买卖合同即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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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买卖行为中数个合同的效力应如何确定,在长久的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指导,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应当以合同订立的先后为依据确定合同的效力,同时还有对于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买卖行为以登记与否确定合同的效力。
聂俊律师
2019.08.14
123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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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李康律师
2020.06.18
188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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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主要有两类:已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此类房屋如单位建造时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建造完成后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此类房屋的再转让合同因不涉及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当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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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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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般不认可口头的房屋买卖协议,如果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合同一般就是合法、有效的。
杨婷律师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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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对方法定代理人行使催告权,要求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若相对方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是为拒绝追认;(2)等待对方法定代理人追认;(3)在相对方法定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向对方发出撤销买卖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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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对方法定代理人行使催告权,要求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若相对方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是为拒绝追认;(2)等待对方法定代理人追认;(3)在相对方法定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向对方发出撤销买卖合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