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如下:一、借款人和出借人就借款达成了合意,形成了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二、借款已经交付给了借款人。借款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的,借款事实才会成立。
民间借贷立案需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借条只是构成借贷关系的形式要件,而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民间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三个一般条件才能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债务清偿能力、有良好的信誉等,担保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等。
民间借贷需要借款合同、借据、借条之类的证据,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应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如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也可以作为证据,因此在平时借款的时候注意保留。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
办民间借贷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借贷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出借人支付的财物的所有权必须是自己的;3、借贷人的借贷目的必须是合法的;4、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年利率;5、民间借贷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