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管辖权规定有哪些
2024.04.18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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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民间借贷的管辖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其次,在
借贷发生时,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除被告住所地以外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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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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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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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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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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