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婚姻家庭 > 没继承人的遗产怎么处理

没继承人的遗产怎么处理

2020.07.27 婚姻家庭 89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对于没有继承人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遗产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007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民法典中没继承人的遗产怎么处理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则归死者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或归国家所有。

    赵彪律师 2021.03.04 1090人看过
  • 没有遗产继承人的遗产怎么处理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归国家或者生前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2020.07.27 1007人看过
  •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怎么处理

    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放弃继承权后,其应继承份额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是,在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如果又没有受赠人和酌情分得遗产的人,则其遗产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赵彪律师 2021.03.04 1569人看过
  • 继承人不继承的遗产怎么处理

    分情况处理。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不继承遗产的话,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话,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2020.07.25 1655人看过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怎么处理

    继承权放弃后可以由其它继承人继承遗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放弃继承权后,其应继承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2020.07.27 1432人看过
  • 无继承人的遗产怎么处理

    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归国家所有。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2020.07.25 1015人看过
  • 无继承人遗产怎么处理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归国家或者生前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2020.07.27 1078人看过
  • 没有继承人遗产怎么处理

    对于没有继承人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则归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国家所有。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2020.07.25 1103人看过
  • 没有继承人的遗产怎么处理

    遗产没有人继承,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无论归国家所有还是归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对债务的清偿也同样适用限定继承的原则。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2020.07.25 962人看过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1198

    精选解答
  • 1371048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