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没盖房的
宅基地收回有补偿,应对其丧失
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但村民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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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报告编号:NO.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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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补偿。按照地方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补偿。拆迁主题不同,补偿也有所不同,村里拆迁,各个地方不同,建议参看村里的文件,如是国家补偿,也有相应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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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要办理批准手续。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村委会选址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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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存在一户多宅、违建、非法买卖等情形的,那么宅基地被村里收回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宅基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的,使用权人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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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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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存在一户多宅、违建、非法买卖等情形的,那么宅基地被村里收回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宅基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的,使用权人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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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宅基地证的,不可以盖房,还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如果仅有宅基地证,但是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是不能盖房的。
刘辉律师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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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两年没有盖房子的宅基地,村集体有权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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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情况而定。2、女儿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就可以盖房。3、如果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其父母,则其不能在宅基地上盖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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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地有补偿。我国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