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综合 > 什么是连带之债

什么是连带之债

2021.10.17 综合 129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连带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的这种债权称为连带债权,债务人的这种债务称为连带债务。在连带之债的关系中,任何一个债权人都可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只要任何一个债务人或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或主张了全部债权,随之整个连带之债即已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连带之债是什么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

    韩翼驰律师 2019.08.26 1371人看过
  •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是如何的

    1、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2、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王衍祥律师 2023.09.26 125人看过
  •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区别有什么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4、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

    王衍祥律师 2023.10.10 142人看过
  • 连带之债怎么处理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张晴律师 2020.04.26 1281人看过
  • 连带之债的效力如何

    连带之债中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连带关系,因此连带之债的效力包括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两个方面;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源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李姗姗律师 2018.12.03 1105人看过
  •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是怎样的

    1、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2、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王衍祥律师 2023.09.15 123人看过
  •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是怎么认定的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王衍祥律师 2023.09.18 120人看过
  •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是如何认定的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王衍祥律师 2023.09.26 108人看过
  • 连带之债的特点是什么

    连带之债的特点如下:(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2)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顾双浩律师 2020.05.19 1363人看过

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 33741

    精选解答
  • 149083011

    阅读量
咨询律师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